2011年第十四期上海市血液透析学习班

第十六届《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开学通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将于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东部举办,现将本学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到时间:2012年5月13日 9:00至15:00

2、报到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东院)教学楼底楼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30号,交通:轨道交通4号线(塘桥站)、公交581路、929路、隧道九线、980路、01路等。

3、开学时间:5月14日正式上课

4、上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东部)教学楼(具体教室请留意教学楼底楼通知及讲义内课程表)

5、住宿:上海由由大酒店,地址:浦东南路2111号,电话:58810888.。房间保留至当天下午17:00,若晚于此时入住需致电酒店前台以保留房间,房费用约在150-170元/天/人,以住宿当日为准。

第十六届《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报到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肾脏科

上海市腹膜透析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第十六届《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通知

腹膜透析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开展,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碰到不同的问题和困惑需要解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肾脏科在腹膜透析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并被卫生部批准为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已经连续15年成功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第十六届《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项目编号:J27-12-01)将于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进行。

本学习班将系统地介绍腹膜透析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最新进展、基本操作技术以及腹透中心的建立与管理,安排学员进行充分性测定、腹膜功能评估实习及腹透中心参观等,并就目前腹透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有很强的实用性。学员也可提供临床实践中所遇到的病例和问题,由专家主持讨论及答疑。学习班结束可优先安排进修。

一.教学内容:

基础知识与临床应用:包括腹膜的结构、功能;腹膜溶质转运和超滤生理;充分性和营养状态的评估;感染、非感染并发症的处理;导管的植入和护理;透析处方的制订和调整及相关专题讨论;临床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讨论,巩固所学的知识,并结合学员提出的病例进行分析。

面临问题与国际进展:结合国际、国内以及本中心的临床实践,全面涉及腹膜透析的热点、焦点问题,包括透析充分性的新概念、新型腹膜透析液的介绍、腹膜的保护和超滤衰竭的诊治、腹透中MIA问题以及特殊人群的透析等。

腹透中心的建立及病人管理:从医疗、护理多层次介绍建立和管理腹透中心的经验。

腹透随访的相关实习:充分性及腹膜转运功能的评估、APD应用及操作、腹透随访。

二.办班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

三.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四.招生对象:主要为各医疗单位的医师及专业护师。以报名时间先后次序录取,办班结束,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按国家卫生部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规定授予Ⅰ类学分10分。

五.报名办法:请登录sh.cnrds.org(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完整、准确填写学员报名表,网络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联系人:顾爱萍,联系电话:(021)53882014,邮箱:renjipd06@163.com。报到通知将于4月底在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网站上公布,敬请留意。

六.学习费用:1000元(含讲义资料及餐费)。住宿费自理,费用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第十六届《腹膜透析基础与临床》学习班教学内容

报名结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肾脏科

上海市腹膜透析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本市腹膜透析登记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卫生部于2010年12月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358号)。为落实卫生部通知的要求,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委托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具体实施本市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的有关工作。市血透质控中心根据“全国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内容的要求,对“上海市透析登记系统”的腹膜透析登记内容进行了升级,并积极联系本市腹透病例信息上报卫生部腹透治疗病例登记系统数据接口制作。

目前,因本市腹透病例登记系统与卫生部腹透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无法对接,为积极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要求,经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同意,由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和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共同负责本市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工作,本市开展腹膜透析的各医疗机构应在做好现有的上海市透析登记(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卫生部“全国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为做好本市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工作,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开展腹膜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腹膜透析登记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并为腹膜透析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应登录“全国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cnrds.net/pd)和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系统”(网址:http://sh.cnrds.org),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腹膜透析相关信息资料。各医疗机构在10月15日前完成“全国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系统”中本医疗机构现有腹膜透析患者基本信息填报。

三、市质控中心将各医疗机构“全国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发送到该医疗机构当前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系统”腹膜透析登记管理员的电子邮箱中。各医疗机构在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未收到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请联系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系统”项目(客服)管理部门,电子邮箱:service@ark-info.com。

四、各医疗机构进行透析信息登记时,应确保登记信息准确与完整。质控中心已在“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上下发了“卫生部病历登记要求的必填项”,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尤其应重视对“患者基本信息”、“患者首次透析日期”、“治疗模式与转归”、“原发病因诊断”和“死亡病因”等基本病例信息完整、准确的填报。

五、质控中心将不定期对信息资料填报不全的医疗机构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联系、督促,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透析登记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医疗机构,以促进本市透析登记质量不断提高。

六、各医疗机构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工作落实情况及登记质量作为本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上海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抄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抄送:上海市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

点击下载通知(PDF)

关于下发《上海市血液透析室工程技术人员基本职责(试行)》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本市血液透析室工程技术人员职责,规范血透工程技术人员日常工作,确保本市血液透析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本市相关专家,依据卫生部血液透析相关规范和规程以及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目前血液透析治疗具体实践,制定了《上海市血液透析室工程技术人员基本职责(试行)》(以下简称《血透技术人员基本职责》)。

现将经市血透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血透技术人员基本职责》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血透室在执行《血透技术人员基本职责》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透析登记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卫生部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卫办医政函[2010]160 号),落实市卫生局沪卫办医政[2010]13 号文件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透析登记工作,确保本市透析治疗病例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卫生部,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受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委托,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上海市透析登记系统病例信息上报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系统网络互通问题

经卫生部医政司同意,上海市透析登记系统将根据“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数据格式及登记要求,定期、按时将本市有关透析病例信息上传至卫生部信息登记系统。

上海市透析登记系统已于 2010 年 12 月 19 日按卫生部“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 数据格式要求升级完毕,完成了系统内部数据转换,质控中心已将本市 2010 年系统登记的血液透析相关数据上报卫生部。目前,新版上海市透析登记(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网络系统已经正式使用,登记系统网址 http://sh.cnrds.org。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继续做好血液透析登记工作。

二、有关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

卫生部于 2010 年 12 月 4 日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358 号),要求各医疗机构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在完成每例腹膜透析患者治疗后 3 日内进行病例信息登记报送。为落实卫生部通知的要求,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指定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本市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的有关工作。

三、本市开展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登记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并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关医疗机构应登录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四、各医疗机构进行透析信息登记时,应确保登记信息准确与完整。质控中心已在“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上下发了“卫生部病历登记要求的必填项”,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尤其应重视对“患者基本信息”、“患者首次透析日期”、“治疗模式与转归”、“原发病因诊断”和“死亡病因”等基本病例信息完整、准确的填报,以及“透析中心管理”中的相关信息的填报,包括“设备档案”和“人员档案”的填报。

五、市血透质控中心将不定期对信息资料填报不全的医疗机构通过电话进行联系、督促,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透析登记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医疗机构,以促进本市透析登记质量不断提高。

各有关医疗机构在透析登记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血透质控中心联系;有关网络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可及时与上海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详见上海市透析登记网络网站首页。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抄送:上海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

 

透析登记网络

“透析登记网络”是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与上海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研制开发,由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主办、技术运营由上海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面向全国的公共透析登记平台。

与以前手工采集资料登记方法不同,“透析登记网络”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建立协作平台,以透析治疗信息处理为中心,实现透析患者管理、透析质量控制、临床数据分析、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公共平台。

“透析登记网络”已于2006年10月起由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率先应用于上海市各透析室,正式使用二年多来,不仅为各医院透析中心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登记平台、安全的透析数据“仓库”,还为各中心提供了一定的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目前,“透析登记网络”还在深度拓展应用医院的个性功能,进一步发挥“透析登记网络”平台的优势特征,并积极地向全国各地区推广应用。

作为一个公共透析登记平台,“透析登记网络”真诚地期望得到各界同仁的支持,热诚地欢迎各地同仁参与和应用,并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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